问题 | 什么是假想防卫?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正当防卫是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但错误理解会导致滥用,造成新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是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错误的认识,属于行为人的故意加害行为。防卫过当可能导致人身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体现出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但如果对正当防卫存在错误认识,则会导致公民正当防卫的滥用,从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所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把假想防卫误认为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把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误码认为是正当防卫是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错误认识的主要表现。 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实践中,下列五种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二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五是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存在以上五种情形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行为人的故意加害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误对其实施了防卫行为,这也可以损失防卫过当中的一种情况。所以要是因此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要是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对其存在的错误认识会导致滥用,引发新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应根据主观过失与否进行不同处理。事前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进行的防卫,而事后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防卫。对于事后防卫,需注意侵害已经结束且无可能造成更严重危害。若防卫过当导致对方人身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则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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