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彩礼要退还吗 |
释义 | 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3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一、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解释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我们认为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根据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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