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否能超出要看这30天具体指的是哪个阶段的。如果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内的30天,是可以超过的;如果指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那么一天都不能超过,在这30天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