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的作用具体如下: 1、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