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并购的辨认与区分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并购的几种方式,包括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现金购买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股权方式、间接控股、承债式并购和无偿划拨。同时,还介绍了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包括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最后,指出公司可以转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律分析 并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运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 二、用现金购买股票。 三、以股票购买资产。 四、用股票交换股票。 五、债权转股权方式。 六、间接控股。 七、承债式并购。 八、无偿划拨。 一、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是什么 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如下: (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1、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放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2、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3、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1、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2、地方股东单位涉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 二、公司允许转投资吗 公司可以转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三、人民法院可执行的财产中包含哪些 主要包括: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结语 并购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常见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其中,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用现金购买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较为常见。此外,债权转股权方式、间接控股、承债式并购、无偿划拨等也是常见的并购方式。对于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等不同机构有不同的职责。公司允许转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人民法院可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债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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