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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滞纳金可以免交
释义
    法律分析: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能被称作滞纳金的。一般情况下,因物业费欠缴而产生的费用是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欠缴物业费有没有违约金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此种违约金。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取暖费滞纳金可以不交
    不可以,欠缴取暖费滞纳金,相当于欠缴物业费的一种情况。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拖欠物业费是很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
    三、物业费不交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业主违反物业合同规定,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要求违约金。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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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