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释有下列法定程序: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2、监狱所在地的中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对材料、手续、程序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