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有没有盖章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手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而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材料要求: 1.双方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户口簿: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离婚登记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 4.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离婚登记费用等步骤。 总之,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因地区、离婚原因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上几项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保障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登记手续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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