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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国家赔偿可以上诉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不服国家赔偿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1、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诉和起诉的区别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申诉,可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因此,申诉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
    另外,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申诉,既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并予以纠正的行为。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三、关于刑事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复议呢?
    一般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为: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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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