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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负债如何清偿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时债权和债务的处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权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法院应主动依职权调查清楚债务情况,充分考虑到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判决由哪一方偿还债务以体现基本原则。债权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欠条、借条等,以便更准确地确定债务的数额和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债权,这些债权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可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约定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或者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
    二、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
    2、当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
    3、判令共同债务承担时,应尽量对债务作罗列式处理,即具体规定由男方承担哪些债务,由女方承担哪些债务,不宜简单地规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取和偿付”等。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将该财产抵偿给债权人。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不仅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还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分割。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离婚时债权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此债务由个人承担。
    结语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债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同时,在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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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