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合同诈骗罪,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如下: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担保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合同诈骗是经济犯罪,对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去犯罪地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经侦大队报案。如果这种行为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方法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者主张,以有利于受害者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以减少受害者财产损失和浪费。 2、因欺诈行为导致受害者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或者因欺诈而导致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者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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