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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房产是否可以单方面出售?
释义
    夫妻房产单方一般不可卖,但善意第三人购买则有效。受让人以合理价格购买并符合登记要求,可取得所有权。赠与房产可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保护自己权益。如需咨询,请点击“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沟通。
    法律分析
    夫妻房产单方一般不可以卖,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那么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双方是可以撤销的。首先,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法定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房产单方一般不可以卖,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那么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有效的。根据该法律条款,受让人在符合善意、合理价格和登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然而,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双方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撤销条件。建议大家在面临类似问题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进一步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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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