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暴了,该离家出走吗 |
释义 |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面对家暴时,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遇到家暴建议直接报警。然后启动离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一般情况下,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除此之外,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或者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在家实施家庭暴力,而另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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