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法庭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是有适用范围的,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产生物质损害的才可以提起。比如毁坏财产犯罪或者人身损害犯罪。但一般的侵犯财产犯罪比如诈骗盗窃等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求犯罪行为人退赔。 只要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民事诉状由检察院转交法院,也可以在审判阶段直接向法院提交。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对附带民事案件一并审理。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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