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规工和合同工的转化问题 |
释义 |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非公共权力机构、知识密集型组织、经费来源国产化、范围广泛的特殊机构。合同工是由事业单位通过社会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享有编制,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合同工的劳动关系,但不能解除与正式工的关系。 法律分析 合同工不可以转正式工。合同工是由事业单位通过社会招聘,对于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入职的员工,不享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并且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合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不能解除与正式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的特征如下: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结语 合同工不享有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合同工的劳动关系,但不能解除与正式工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具有提供公共服务、非公共权力机构、知识密集型组织、经费来源的国产化、广泛范围等特征。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理解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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