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原因 |
释义 |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原因如下: 1、代议机关至上是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核心特征; 2、宪法司法化的逻辑不成立; 3、代议机关至上优于宪法司法化; 4、加强代议机关的建设。 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代议机关至上。一方面,宪法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直接适用,一切国家机关都是通过适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而间接适用宪法。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及宪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合宪性,由立法机关在依照宪法立法的过程中自觉保障,不受任何机关的审查。 宪法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权和实现民主。在这两个方面,代议机关至上均优于宪法司法化。 是法院在作出违宪与否的判断前,只能听到少数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声音;相反,代议机关在通过立法实施宪法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和资源开展广泛的调查。 是司法机关只能通过司法解释来诠释宪法条文,但是条文的规定有其局限性,未被宪法规定的人权可能被法院所忽视。 是法院在作出违宪审查时,给出的判决理由质量并不高,而代议机关对于宪法的重要问题,要经过广泛、充分的讨论和说理。 另外,代议机关多样化的人员组成机构以及较为完善的立法程序,也使得立法机构的说理远胜于法院的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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