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判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可申请不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 二、被告拒不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首先,离婚具有人身属性不可替代性,婚姻意愿之表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然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离婚案件一旦不依法慎重处理,很容易导致一些矛盾激化,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最后,离婚案件所查明的事实具有隐蔽性,许多事实只有夫妻双方知晓。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而缺席判决。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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