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既可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不通知,因为公司合并后债权皆由新公司承继,不会影响债权人权益。但是公司分立后,必须通知债权人,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