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释义
    一、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票据追索权具体如何行使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