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伤害案的伤情鉴是伤害程度与等级鉴定(不是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受案后及时进行。公安机关公根据鉴定结论判定罪与非罪来区别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会采涉案人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