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358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嫖娼不能只罚款不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双重处罚。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民警的抓获记录,以及其他物证。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嫖娼能不能只罚款不拘留 1、嫖娼不能只罚款不拘留。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三、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结语 嫖娼行为不能只罚款不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应处拘留并罚款。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民警的抓获记录等。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刑罚。对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可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以上是对嫖娼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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