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意愿强烈的员工该如何劝说?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留住离职意愿强烈的员工? 要有效留住离职意愿强烈的员工,首先需要了解他们离职的原因。与员工进行坦诚而开放的对话,倾听他们的关切和不满,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提供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途径,让员工感到自己在公司有前途。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加强员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能力。激励员工参与决策和项目,让他们感到自己的价值和贡献。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反馈,及时表扬和奖励优秀表现。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有效留住离职意愿强烈的员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在此基础上,为了有效留住离职意愿强烈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倾听员工关切,提供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途径,改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加强沟通和信任,提供培训机会,激励员工参与决策和项目,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反馈。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效留住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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