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后欠债的,一般不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处理,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依职权执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院对双方调解无效,那么应当准予二人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因其构成重婚罪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