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鉴定应当记录什么 |
释义 | 公安机关鉴定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刑事技术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一、医学鉴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许多人,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对什么是医学鉴定、什么是法医学鉴定还未完全区分清楚,把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法律上的用词是十分严谨的,一字之差,区别巨大。 二、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 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食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8、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三、怎样选择鉴定伤残机构 鉴定伤残机构的选择: 1、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主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2、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定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由鉴定机构进行; 3、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残疾评估,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委托有资质的维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必须具备资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