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遗产?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