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区别 |
释义 | 1.适用条件不同: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 2.禁止范围适用的不同; 3.宣判方式不同: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下面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关系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第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第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第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怎样适用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检察院说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啊? 简易程序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按照建议程序直接审判。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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