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方案中如何区分出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方案中,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的区分十分重要。口头协议指的是双方在口头上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协议则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协议。在补偿方案中,双方往往会先进行口头协议,再进行书面协议的签订。但是,如果在口头协议阶段,双方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口头协议是无法成为书面协议的有效内容。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交付方式、交付期限和地点;(三)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生效的日期和地点;(五)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2.《物权法》第四十三条: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范围和标准,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认可。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方案中,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偿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若双方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口头协议是无法成为书面协议的有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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