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征得配偶同意处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均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需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除双方婚前或婚后有特别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离婚时需要确定的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后,会产生房子、车子、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诸多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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