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人申请廉租房条件 |
释义 | 一、离婚女人申请廉租房条件 1、其中申请廉租房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并不是都可以进行申请的,特别是离婚的人群,离婚不足2年的是不能申请廉租房的,还有就是在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2、离婚满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在这里提醒,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也是不能进行租赁的。 廉租房哪里申请 每个地方的申请廉租房是不一样的, 考虑到如果家庭成员为1人的,租房成本比较高,将按照1.5人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是政府到社会上购买二手房房源,然后以0.44元/平方米的价格租给申请者。 二、申请廉租住房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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