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步骤 |
释义 | 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流程及办理条件,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登记核对签字、颁发结婚证书等步骤,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且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至一千零四十九条。 法律分析 一、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流程是什么 1.受理,携带相关的材料,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审查,登记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声明书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问题。 3.登记,当事人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登记员确认《婚姻登记审查处理单》,交由当事人双方核对签字、按指纹。 4.颁证,颁发结婚登记证书。 二、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三、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全年除法定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语 福州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流程简单明了,包括受理、审查、登记和颁证。结婚登记办理条件也明确规定,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且自愿结婚。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间也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是一种自愿的行为,禁止强迫和干涉。祝福福州民众顺利完成结婚登记,美满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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