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