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一、居间合同纠纷和中介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法院居中裁判。 二、居间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居间人也叫中介,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三、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工程合同居间指的是在居间人的服务下签订工程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