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单方送养孩子,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此外,我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条件需要:(一)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