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可以扣留多长时间 |
释义 |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停车并下车查看; 2、造成人员伤亡,拨打急救电话; 3、报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 4、在事故现场协助救助伤员; 5、交警到场后,如数告知事故发生经过。 二、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留车辆 交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车: 1、无车牌、安全标志、行驶证件的或使用假证件的; 2、未投交强险的; 3、超载的; 4、车有被盗抢、拼装或报废嫌疑的; 5、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 7、收集证据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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