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地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离婚登记所需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若有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或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登记所需条件:双方需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共识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离婚协议的确认; 2.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包括双方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估方法等;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子女费用承担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安排; 4.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和解决办法; 5.双方在离婚后生活安排的协商,包括继续生活、共同财产使用和处理等; 6.其他需要协商的条款,例如协议的生效时间、法律适用等。 如果双方未能在离婚前就以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则该协议无效。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为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离婚登记所需条件包括自愿离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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