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写出生证收养子女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
释义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依据《民法典》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收养人和送养人在签订该协议时一定要从以下方面多加注意:(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收养协议将无效,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从以下方面了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送养人的条件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5、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二)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实践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涉及到继承、抚养问题纠纷。所以建议在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2、有互负抚养的义务;3、有互享继承的权利;4、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 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立遗嘱应该注意这些问题: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如何订立遗嘱?写遗嘱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请律师代书遗嘱,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而是自己写遗嘱来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问题是自己写遗嘱有时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写,最终导致遗嘱无效引起纠纷的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自己写遗嘱结果遗嘱却无效的情形,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否则很容易在执行遗嘱时产生纠纷。在选择书写的用笔时,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容易保存,也不易被人篡改。 其次,要注明年、月、日。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不要漏掉其中任何一项,否则也容易出现争执。 最后,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一般也不能用只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此外,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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