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宿幼女罪废止了吗 |
释义 | 嫖宿幼女罪废止了吗 嫖宿幼女罪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四十三条,正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后,我国将不再有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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