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量化标准与判定依据 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量化标准与判定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的。通常,法律会规定特定金额的财物或财产价值作为判断盗窃罪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这些金额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法律而有所不同。判定依据还包括盗窃行为的影响范围、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的恶意程度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盗窃罪,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判定,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评估。 结语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考虑金额、影响范围、经济损失和恶意程度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在处理盗窃刑事案件时,需要仔细研究法律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