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开庭后可以延迟的次数法律没有进行限制,但是延迟的时间不能超过审限。在简易程序中,审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开庭延迟不能超过四个月。在普通程序中,开庭延迟不能超过六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