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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
    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正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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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