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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犯罪追诉机制
释义
    

法律主观: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监督内容包括:
    1、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
    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审判监督
    对审判过程的监督是指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审判结果监督是指抗诉,对死刑复核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4、执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的监督。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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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