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没有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一、工作地是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般来说,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对于劳动仲裁前置的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分别向两仲裁委员会申请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优先。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分别向两法院起诉的按照受理优先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不需要仲裁前置的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