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在设立分公司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设立的分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2、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设立分公司时必须报经有关登记机关的审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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