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在法定继承时可能可以多分一点,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所以如果该残疾人有特殊困难并且有缺乏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如果该残疾人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也不存在困难的,则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否则不能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