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辞退我诱导我签了离职协议 |
释义 | 离职协议签订后仍可申请仲裁,但存在败诉风险。根据法律解释,双方达成一致且没有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反悔。只要离职补偿等协议不违反法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视为有效。 法律分析 签了离职协议还可以仲裁。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是实体上的权利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劳动者不能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拓展延伸 公司辞退后诱导签离职协议,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公司辞退后被诱导签署离职协议时,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仔细审查离职协议的条款,特别是有关赔偿、福利和保密条款等。如果发现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争取修改或删除。其次,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律师可以帮助评估协议的合法性,并提供法律建议。此外,收集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诱导签署的存在。如果有必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屈服,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结语 签署离职协议后,仍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若双方已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并明确放弃其他权利,仲裁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规定,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相关手续、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视为有效。面对辞退后被诱导签署离职协议,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冷静理性应对,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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