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例:自书遗嘱范文:遗嘱立遗嘱人×××,男,73岁,××市人,现住××路××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