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打官司能要回吗 |
释义 | 所谓的“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种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呢是无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如果在签订分手合约时,一方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对方签下约定支付分手费协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违背了民法事务中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民事中,有五种合同是无效的,大家需要注意: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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