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期公开举报,当事人是否知情? |
释义 | 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的四种情况:无实据时照常任用,一般性缺点不影响任用但需提醒,基本属实可复议决定任用或违纪违法终止任用,无结论时暂缓任用并三个月内查明属实可办理任职手续。 法律分析 如果有线索具体的信访,考察组会核实情况,情况真实就会通知本人。假的会告知举报人核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后,一般会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查无实据的,组织人事部门照常印发被举报人的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从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 2,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仅存在一般性缺点和不足,且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对被举报人的选拔任用依然有效,但要在任前谈话中予以指出和提醒教育。 3,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党委(党组)复议决定是否予以任用;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终止其选拔任用,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对信访举报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提拔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明属实的,由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复议后,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办理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拓展延伸 公示期公开举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性 公示期公开举报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公示期内,任何人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举报涉及违法、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通过公开举报,不仅可以揭露违法行为,还能促使当事人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被曝光和追究责任。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增加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公示期公开举报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举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了解举报行为的存在和内容,是公示期公开举报制度的核心目标。 结语 通过公示期公开举报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了社会监督力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处理信访举报问题时,考察组会认真核实情况,确保通知当事人的真实性。对于不实举报,会告知举报人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正常任职、提醒教育、复议决定和追究责任等。公示期公开举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揭露违法行为,促使行为主体自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确保举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是该制度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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