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2年了怎么单方面申请离婚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的,如果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分居两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分居两年后不能单方面自动离婚,如果要离婚,应当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判定双方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往往可以成为法院判离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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