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七条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